
在5分钟时间内湖北配资开户,大约70辆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没有佩戴头盔的市民约占三分之一。这是《法治日报》记者4月15日中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看到的一幕。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从倡导性条款修改为强制性规定,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据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25年,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数已占全部亡人事故总数的35%,而其中因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死亡的驾驶人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人数的74.7%,是加重骑行人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年以来,此类事故仍时有发生。2月20日晚8点,在北京市丰台区二通路,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路缘石。驾驶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摔倒时头部与地面碰撞造成颅脑损伤,不幸当场身亡。
两日后的晚10点多,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中撞上隔离带内的树木,骑行人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后经调查,该骑行人也未佩戴安全头盔。
“前述数据充分说明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部保护的重要性。”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朝阳交管支队安全监督管理中队中队长王泽地说,电动自行车没有像汽车车身、安全带、安全气囊这样的防护装置,骑行人的整个身体直接暴露在外部环境中,骑行时重心较高,发生事故时车辆因碰撞速度骤降,身体会因惯性向其他方向甩出。
“如同摆锤一样,按照力学中的杠杆原理,头部位于摔倒方向人体‘杠杆’的最远端,承受的冲击力远大于身体。”王泽地说,人体头部不像其他部位有骨骼、肌肉、关节分散部分冲击力,且头部脑组织、五官、脑干等重要器官高度集中,撞击后的损伤往往不可逆,容易直接导致昏迷和死亡。
为此,今年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针对性整治,通过执法劝导、加强宣传等组合措施,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佩戴安全头盔,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发布《非机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其中提出,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将规范佩戴头盔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全员正确佩戴,筑牢行业安全出行底线。全市各级机关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带头规范佩戴头盔。
此外,2025年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中,19.9%涉及违反分道通行原则,9.3%涉及逆行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电动自行车“违反分道通行原则”指的是车辆进入了没有路权的道路内行驶,比如违规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骑行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分道通行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应按照对应道路通行,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人行道甚至公交车道等专用道路,更容易因为速度、车型差异,对他人和自身安全造成威胁。逆行是与正常车流形成正面冲突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右侧通行”原则,逆行引发事故的形态主要为正面碰撞,双方相向行驶时,给彼此用于反应的时间缩短,碰撞作用力叠加,事故后受惯性影响使头部、胸部、腹部直接受力与车辆或地面撞击。
例如,2025年10月11日晚7点多,顺义区京沈线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正面碰撞交通事故,造成顺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逆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逆行车辆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今年将紧抓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落地实施的有利契机开展整治工作,把非机动车违法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劝导提示骑乘人佩戴安全头盔,并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学校等地开展“五不一戴 安全常在”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与劝导,提升骑行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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